借贷纠纷案件分为金融借款及民间借贷纠纷,在一些细节上存在适用标准不一的问题。在此仅就本人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收集的资料以及自身的思考进行一下归纳总结。
一、日利率的计算天数
首先,在借贷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对日利率的计算天数有约定的应当遵从约定。
其次,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日利率的计算天数应当分两种情况进行区分。
对于金融借款纠纷,应当按照日利率=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020)最高法民终1193号案裁判要旨:在《借款合同》中并未对借款利息以365天还是360天作为计算标准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鉴于国家开发银行系银行,故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的规定来确定案涉《借款合同》所涉及贷款利息的利率换算公式,即以每年360天为标准换算日借款利率。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应当按照日利率=年利率/365=月利率/30
个人所在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已出会议纪要统一了日利率标准:日利率=年利率/365=月利率/30
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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